1981年,天津大学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天津大学也开始实行学位制,成立了“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全校的学位评定工作。
我校于2018年成为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学校可根据学科发展需求自主增列和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不断优化学位授权点存量结构,提升办学活力,助力我校“强工、厚理、振文、兴医”的发展战略。我校现有31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43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遍布工、理、管理、文、法、教育、经济、医、艺术等门类。
2021年,我校继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积极探索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和分类评价体系。指导学院(部)完成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基本条件修订工作,破除研究生学位申请“唯论文”现象,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及研究生培养定位,科学设置多种成果类型,并针对不同层次(硕士、博士)、不同类型(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进行分类设置,分类评价,进一步引导鼓励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我校在研究生培养“保质量、创拔尖”两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在“保质量”方面,针对学位授予质量,不断完善学位论文预审、盲审、存疑论文报告、负面评价积分及学位论文质量后评估等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过程管理,持续优化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出台了系列制度文件,最大限度确保我校学位授予质量。
在“创拔尖”方面,积极鼓励研究生争先创优。设立校优博基金项目,激励博士生潜心研究,开拓创新产出高水平成果;推动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引导博士生主动参与国际评价,提升我校研究生国际影响力;开展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提升学位论文质量标尺;积极推荐学位论文参加天津市及各级各类学会优秀学位论文评选。2021年批准校优博基金20项,开展国际评审学位论文18篇,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1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16篇。
我校持续推进学位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学位管理流程。从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到答辩审核、学位申请与授予全过程均可通过学位管理系统操作完成,为师生提供了高效便捷服务,提高了学位管理工作效率。
我校目前每年组织4次学位授予工作,分别安排在1月、3月、6月和11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1年共授予6223名研究生学位,其中授予博士学位715个,授予硕士学位5508个。此外,截至2021年底我校共授予5人名誉博士学位。
(本页内容由研究生院提供,数据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