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天津大学)基地成立于2016年11月12日,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天津大学合作设立的研究机构,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天津大学双重领导,以“国家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为宗旨,以“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四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根本任务,以党和国家环境司法理论重大决策咨询为导向,以服务重点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为依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应用基础性研究。基地不断吸收环境科学、法学、医学、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秀人员,聘请他们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高级研究员、研究员等,组建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研究能力过硬的专兼职研究队伍。目前,二十余位在环境司法损害鉴定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受聘为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高级研究员。三十余位中青年骨干受聘为基地研究员或者助理研究员。高素质的研究团队为本基地开展高水平理论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教授受聘担任基地主任。
基地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为工作特色,拟定了《天津大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承担最高法院《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若干规定》起草工作,完成《关于在环境案件审判中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审查采纳的若干规定(草稿)》,编写出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丛书”,其中第一册《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分析》已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基地还积极申报国家和有关部委的相关科研课题,提升研究品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可采性问题研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研究”分别成功申报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和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研究”课题成功中标“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地多份咨政要报获得省部级以上批示。
自2016年成立以来,基地共举行了四次年会。2016年年会的主题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理论与实务研讨会”;2017年年会的主题是“《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若干规定(草稿)》专家研讨会”;2018年年会的主题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研究”;2019年年会的主题是“环境诉讼证据规则研究”。2020年年会的主题是“环境审判中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审查采纳问题研究”。基地始终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战略部署,瞄准环境司法实践需要,积极参与立法建议和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起草工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和司法政策制定过程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和理论问题建言献策。
此外,基地与天津市高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重庆市第四中院、玉树中院等实务部门开展合作,围绕司法热点、难点,深化理论研究。基地还先后与莫纳什大学商业法与税务学院、国际可持续水管理联盟、韩国环境法学会、韩国环境政策评价研究院(KEI)等国际机构和组织开展合作,进一步拓展了研究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