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佑海
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长期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科研、立法及司法实践工作。曾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求是》等期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近年来主持科研项目40余项,其中包括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兼任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等。曾获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风能人·杰出贡献人物”奖、 “2023年度全国网络普法成绩突出个人”“我心目中的十佳好导师”等荣誉。
1978年,孙佑海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2年,跟随我国著名民法学者陈国柱教授继续攻读硕士学位,1985年毕业后先后进入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2008年起调入最高人民法院,投身于司法审判和研究等工作。在实务部门工作期间,孙佑海与同事一道深入总结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审判经验,推动我国环境法治的建设进程。
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期间,孙佑海组织各方力量推动我国首部《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可再生能源法》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有力推动和保障了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为此孙佑海荣获2019年“中国风能人·杰出贡献人物”奖;主持《循环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推动我国循环经济深入发展,并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解读》,将《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确切含义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地呈现,后又陆续出版《循环经济促进法及其实施问题研究》《循环经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进一步实施提供重要参考。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孙佑海主持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等司法解释,对推动我国环境司法发展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2015年6月,前身为北洋大学律例学门的天津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孙佑海担任首任院长,肩负北洋法科复兴的伟大使命。他高度重视法学院的科研事业发展,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浓郁学院学术氛围:引入海内外众多青年英才和一大批法学名家;倡导成立“天津大学法学院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统率全院智库建设;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天津大学)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法典编纂研究中心等为依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在孙佑海的带领下,天津大学法学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2019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21年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2年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档;2024年“软科中国”法学学科排名居全国法学院校前12%,法学专业排名全国法学院校前8%。
作为天津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科领军人,孙佑海带领科研团队围绕国家重点需求,攻克科研难题,在生态文明法治领域先后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委科研项目;多次承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委会学术年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法治分会学术年会、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天津大学)基地年会、“天大·中国司法论坛”等,搭建环境法学和司法学沟通交流的学术平台;组织评选“2023年度中国十大环境法治事件”,提升专业影响力。
孙佑海潜心学术研究,笔耕不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特别是环境资源保护法学和司法学的创新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权威期刊报纸累计发表200余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2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出版《可持续发展法治保障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机制研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研究》等专著,其中《可持续发展法治保障研究》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多次受邀出席世界智能大会、世界诉讼法大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全球环境治理与绿色“一带一路”研讨会等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针对会议主题发表新见解;围绕服务国家改革和发展重大议题撰写咨政报告,先后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多次肯定性批示,充分发挥了高校智库专家的重要作用。
孙佑海不仅重视学术研究,而且砥砺践行,持续开展社会服务,研究成果被广泛应用于法律实践。首先,服务高层次立法,提供专家建议。多次受邀参加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系列研讨会,就法典的体例结构、与单行法衔接等问题提出立法建议,作为起草人之一参与编写《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及说明》,受邀参加《民事诉讼法》《生物安全法》《黄河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水法》等法律修改专题研讨会,为立法机关提供有益参考;草拟《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代拟稿)》《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代拟稿)》等,呈报国家有关部门,得到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高度肯定。其次,关注典型案例,提供权威解读与论证。针对“常州毒地案”发表专家意见,对2023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之全国污染环境“最严罚单”案、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环境法实施问题作专家点评。再次,专注普法宣传,开展专题授课。应邀参加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普法宣讲,被授予“2023年度全国网络普法成绩突出个人”称号,系天津市高校唯一获此殊荣者;多次受邀在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兰州大学等高校及有关省级机关、司法系统作学术讲座和专题授课,积极传播法治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孙佑海对新时代法学教育具有独到见解。他认为,在理工科较强的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要充分依托理工科优势,加强“法工结合”,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学教育,为法科和其他学科的共同发展发挥协同作用。孙佑海在第二届世界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年会暨智能科技时代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高端论坛作关于法学教育的主旨演讲。2023年11月,孙佑海受聘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指导委员会委员,作为主编之一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成为最受欢迎的环境法学教材之一;领衔申报的“铸魂立根 聚力赋能:‘五新一体’的天津大学新法科建设”教学成果获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孙佑海从2000年起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2015年起担任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已经耕耘24年。他言传身教,注重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格局视野、意志品质和思维方法。他常说,我们不仅要有知识,更要有“器识”,要永远保持上进的习惯。他给予学生充分的人文关怀,深度挖掘学生关键性需求,提供资源支持与供给,切实提升学生获得感与成长感;鼓励学生理论与实践交融,积极为学生引荐、提供实习机会;带领学生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等实务部门调研,就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前沿问题广泛深入研究。2018年,荣获天津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十佳好导师”;2023年,荣获“天津大学首届求是导师”。
2021年初,孙佑海因车祸腿部骨折,养伤期间,他为了讲好新学期全校新工科通识课程《人工智能与法治导论》,精心准备了2万余字的讲稿,坐轮椅来到教室,忍痛站着授课。在场学生课后回忆道:“老师小心翼翼地将受伤的右腿叠放在椅子上,一个半小时基本没有换过动作,手臂强撑着讲桌讲课,神情专注。”“老师对待工作的认真程度,更是深深触动了我,这样的老师出现在讲台旁的那一刻,就已经给我上了一课。”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在他言传身教的影响下,一大批优秀学生毕业后任职于知名高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等用人单位,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着青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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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华 常可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