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4
天津市人。1905年考入北洋大学堂法科,1907年由北洋大学堂派赴美国留学,毕业于哈佛大学,获法学学士,后入芝加哥大学研究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12年学成归国,应聘北洋大学法学教授,曾任直隶省检察厅检察官、开滦矿务公司法律顾问,并兼任启新洋灰公司、开滦矿务局、耀华玻璃厂等八大企业的董事。
1920年至1924年任北洋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