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院级党政联席会议
制度的指导意见
天大党发〔2015〕30号
天大校发〔2015〕32号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依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出各院级单位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制度遵循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对于推动各院级单位改革发展、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充分发挥院级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要求,本着依法治校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天津大学章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断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保障监督措施,加强责任落实,通过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于事关学校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切实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院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则应体现建立行政班子与院级党组织相互协调有效配合共同促进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保证在工作目标一致前提下的工作职能分工。
二、制度应涵盖的基本内容
依据《天津大学章程》规定,党政联席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一般由院长主持。为保证院级单位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应充分体现学校和本单位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并明确以下内容:
1.联席会的参会人员
院级单位党政现职领导干部应为联席会固定成员,原则上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召开会议,讨论特殊重大事项应达到2/3及以上;列席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相关性和工作需要确定,应注意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系所负责人、党外人士和工会及教代会成员、其他师生代表作用。
2.联席会的议事范围
院级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可分为通报类事项和决议类事项。其中:通报类事项含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等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院级单位各类工作进展和情况汇报;决议类事项参照《天津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相关要求,以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师生切身利益等为基本原则,明确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重要决策、人事安排、项目管理和资金运作等各类事项内容和执行标准。
3.联席会的基本规则
(1)会议准备工作。院级党政联席会议应按例会制度明确会议召开时间要求及议题的确定原则等。有关议题应会前就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充分酝酿,保证会议决策的有效性。
(2)会议决策方式。相关议题的讨论应充分发扬民主,遵循一事一议原则,表决事项通过的原则应符合少数服从多数要求。有关成员不能到会且急需召集会议进行决策的情况下,需提前征求相关负责人意见或会后沟通确认。
(3)会议决议的确认和执行。对于联席会所讨论事项,应做好决议的内容纪要,经党政联席会所有成员确认后,由会议召集人签字生效后存档并作为会后执行、反馈和督办的重要依据;院级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应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或进一步由学校决策的必要性上报学校审定或备案。对分歧较大的问题,可经协商暂缓决定;已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严格执行,如出现特殊情况申请复议,须征得1/2以上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4. 联席会的保障机制
为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得以有效落实,参会人员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相关纪律要求,并建立相关保障措施:
(1)决策回避制度:对于可能影响联席会公正决策的参会人员提出限定规则;
(2)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应依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师生员工予以公开;
(3)决策的执行和反馈:明确有效落实联席会议决策的工作机制,指定相关决策的具体执行人,规定相关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的具体时限,保证对执行过程的有效监控;
(4)责任追究制度:对应由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对执行决策过程监控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推进工作的几点要求
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应明确职责与分工,认真学习把握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谋划工作思路、做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提升院级领导班子领导本单位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各院级单位在完善院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发挥其作用方面要努力做到:
1.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等应认真学习研究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促进本单位事业发展和充分发挥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的重要意义。
2.各院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不断总结已有制度的执行效果和存在问题并加以改进,促进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学校党委将建立交流沟通机制,及时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建立制度执行的督查机制,将院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领导干部聘期考核和院级工作年度述职述廉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