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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国:清正廉洁的具体要求

时间:2017-03-13

  清正廉洁,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之一,也是我们党一贯鲜明的政治本色。战国时期伟大诗人屈原在《楚辞·招魂》中说:“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东汉文学家王逸对这一句话作注释:“不求曰清,不受曰廉,不污曰洁。”笔者认为,加上一句“不偏曰正”,恰是对“清正廉洁”四字很好的注解。

  不求曰清。不贪图名利,不谋求个人私利和特权,是清雅高尚的品格。“不求”二字,语出《诗经》“不忮不求”,意思是说不嫉妒、不贪求,是君子的德行。曾国藩曾经在写给儿子的家书中说:“圣贤教人修身,千言万语,而要以不忮不求为重。”要想成就事业、树立品行,首先就要去“忮心”、去“求心”,做到心地干净。我们共产党人的“清”,就是要通过党性教育和锤炼来正心。去除了贪欲杂念,心地干净了,内心深处的情怀、良知和信念就会“拨云见日”,心胸自然开阔,志趣自然高远,理想信念自然坚定。正所谓美政如水,执政者的心是“清”的,不怀贪心、不求私利,源头就是清的,所到之处即使有污浊的东西也都能荡涤干净,社会风气自然净化。

  不偏曰正。不偏不倚,秉公用权,就能养成浩然正气。“正”与“公”相伴而生。正直的人,公私分明,不是没有私利,而是不用公权谋私利;不是没有私心,而是不拿公权徇私情。纪检干部手握监督执纪权,用好了利党利民,用不好则害人害己。“正”,就要求我们必须事事出于公心、追求公义。当我们面对群众的时候,除了讲公事公办的规矩,也要有设身处地的思考。当我们查处违纪问题的时候,既要有嫉恶如仇的立场,也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除了有铁面无私的手段,更要有不枉不纵的公心。处理一个干部,不仅仅是为了让纪律得到执行,更是为了问题不再发生、悲剧不再重演,是为了以后不用再处理干部。

  不受曰廉。不接受他人馈赠的财物,是廉洁的基本要求。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人采访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问他在哪所学校学到了最重要的东西?这位获奖者说:“在幼儿园,我学到了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做错事要道歉,仔细观察大自然。从根本上说,这是一生学到的最重要的东西。”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不义之财不可取,这是最浅显又是最重要的道理。但面对唾手可得的意外之财,很多人却又忍不住伸手,结果身败名裂,教训惨痛。面对意外之财,伸手前一定要三思。如果觉得对方盛情美意、却之不恭,不好意思拒绝,那么,“子罕弗受玉”的故事可以教会我们怎样巧妙而坚定地拒绝。如果觉得收下了神不知、鬼不觉,反正没人知道,那么“四知先生”杨震“暮夜却金”的故事可以告诉我们怎样不昧己心坦荡做人。

  不污曰洁。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洁身自好。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在不良风气和诱惑面前,是洁身自好,还是随波逐流,是我们经常要面对的问题。《红楼梦》说:“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多少人等被查处了,再回头来看,才发现“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实非虚言。大贪巨腐的堕落,都是从接触到一些不该接触的人,沾染上一些不该沾染的习气开始的。平时不自重,日常细节不谨慎,迟早会吃大亏。所以古人说:“凡修身为学,不在文字言语中,只平日待人接物便是。”共产党人讲“洁身自好”,是要保持“出淤泥而不染”的高风亮节,但绝不是要孤芳自赏,更不能自命清高。共产党人的“洁”,不仅要独善其身,更要兼济天下。敢不敢对一些不良社会风气、消极腐败现象说“不”,能不能从我做起移风易俗、开清新风气之先,考验着我们的党性,也决定了我们党能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以清正心,以正用权,以廉自律,以洁修身,这就是清正廉洁的要求。

  来源:求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