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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关于“五一”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时间:2017-05-03

  各院级党组织,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五一”假期临近,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五一”假期给党员干部一张备忘录》,就2017年“五一”假期期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坚持勤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提出要求。天津市纪委监察局也明确要求,“五一”期间“六严禁”:1.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2.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公车;3.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组织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4.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5.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学习、培训之机绕道旅游;6.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
   学校各院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上述要求,把“五一”假期期间抓好党风廉洁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节日期间出现各种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重申天津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十二严禁”纪律要求,令行禁止、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要加强纪律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教师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承担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管好自己及身边人,加强对本单位公款、公物、公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2017年“五一”假期期间,我校公务用车一律封存,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单位,需要有管理办法,做好使用管理。要将使用车辆数、车牌号和事由详细说明,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纪委监察室
                                       2017年4月28日